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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清理占用楼道鞋柜,合理吗?
被清理后堆放在一起的杂物
业主回家后发现自己家门口的鞋柜不翼而飞,找到物业才得知,鞋柜连同鞋子一起被丢进了垃圾堆。
日前,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讲述遇到的烦心事。本月16日下午,刘先生回家时发现,原本放在自己家门口的鞋柜不知去向,刘先生调取监控后发现,原来是小区物业所为,便赶忙去物业寻找。
物业回答,清理楼道废物的通知早在本月初张贴,鞋柜和鞋都已被处理,他们没义务保存。
刘先生表示,为了照顾家里生病的哥哥,自己跟妻子常年都住在哥哥家里,很少回自己家。每年到需要交物业费或者车位费的日子,小区物业都会打电话通知他,而这次物业清理自家的东西没有电话通知。刘先生觉得,作为业主可以配合物业完成工作,但在自己毫不知情要清理楼道的情况下,物业擅自处理业主物品还态度蛮横,这让自己不能接受。
记者联系了小区所属物业东方瑞达物业服务公司,负责人杨经理称,早在本月初物业工作人员就已经张贴了关于清理楼道的通知,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的物品,物业将按无主处理。“对于清理后的杂物,我们都堆放在小区空地,物业公司对此没有保管的义务。”
针对此事,记者咨询了天津兆耀律师事务所张成队律师。
张律师分析,业主在物业公司发出通知后,要求自行清理楼道杂物的情况下,仍占用楼道、放置物品,本身是存在一定过错的。对自己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。物业公司清理楼道杂物的行为虽系履行物业管理职责。但如果物业公司发现物品明确在某个业主门前,又在正常使用,且能够联系到业主的,就应该联系业主。如果是这种情况下,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,就将业主的私人物品进行处理,显然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(每日新报)
物业遇到楼道堆积杂物可以看看下面的通知和法律法规,这样做既合法,又合理。
关于及时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
各位业主、住户:
您好!
根据公安部门关于加强火灾防范及治安防范等工作的部署,为给您和邻居创造一个优美、舒适、安全的居住环境,请您不要在楼道、楼道配电间内堆放杂物(电动车、鞋架、生活垃圾等),以免造成消防安全隐患。目前小区楼道内存在堆放各种杂物现象,甚至堵塞了消防通道,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。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,请各位业主及装修人员在12月31日前自行清理各自的堆放物,逾期未清理者,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自负。
楼道堆放的物品杂物,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。一旦造成事故,物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特此通知。
某某物业服务中心
2018年6月11日
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
一、《消防法》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
(一)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(二)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
(三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;
(四)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;
(五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妨碍消防车通行的;
(六)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;
(七)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。
个人有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行为,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二、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《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7〕87号)第十八条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,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,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等行为,劝阻和制止无效的,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。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。(相关阅读:国办发文:占用、堵塞安全出口、消防通道,物业公司有权劝阻和制止)
三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7年9月26日发布的《电动车停放、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》,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(门洞口)、楼层楼道、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、充电。(相关阅读:还想把电动车停在楼道里?小心被开“消防罚单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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